深圳养狗需要办狗证吗?
深圳的养犬管理比较宽松,但是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相关的管理。 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已经2015年8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。 根据该决定,养犬管理工作应遵循“政府主导、全民参与、源头管控、依法监管”的原则。 对犬只实行准入许可制度。未经核准登记的犬只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。 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 (一)犬主身份证及复印件; (二)合法收养证明或出生证明;
(三)犬只免疫证明和犬标识;
(四)住所证明材料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,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。
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养犬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。所养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,养犬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。 市公安局应组织制定《深圳市犬只电子标签信息卡管理规定》并负责实施,对登记后的犬只发放电子标签信息卡。
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有: (三)擅自为他人提供犬只免疫接种服务的,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;
(四)未办理检疫证明的,责令限期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 (五)携犬进入禁止区域的,予以警告,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