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养狗要办证吗?
在深圳,养犬要做到“十要”和“十不要”。 十要 一是要办理养犬登记证、为犬注射疫苗、年检疫苗; 二是要带犬外出时要使用牵引带,并且要为犬佩戴嘴套,防止犬狂吠乱咬; 三是要制止犬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,应尽量给犬带上垃圾袋,做好清洁工作; 四是要不让犬接近儿童、老人、病人,以免伤害上述人员; 五是要不在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放生犬类,不遗弃犬; 六是要不在公共场所饲养禁养犬; 七是要按时对犬只进行疫苗接种,不放任自流,不任其流浪; 八是要依法养犬、文明养犬,不做违规之事,承担应尽之责; 九是要善待犬只,发现犬只在户外活动时因兴奋、恐惧等原因导致脱缰的,要及时进行回追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; 十是要爱护环境卫生,不在公共场所随意弃犬、便溺。
十不要 一是不要放任犬只是非户外时间也不牵领,避免发生伤人、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; 二是不准携带犬只进入商店、饭店、食堂、宾馆、饭店、医院、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(馆)、网吧、车站、码头等公共场所或者人员密集场所; 三是不准在公共场所遛狗,更不准在公共场所让犬自行玩乐、奔跑嬉戏; 四是不要在公共场所调教训练犬、给犬打预防针或进行治疗等活动; 五是不给犬注射狂犬病疫苗,不带犬出外游玩; 六是不要遗弃犬只,违者将依法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 七是不对犬只进行殴打、捆绑、鞭打、火烧、刀割以及其他惩罚,不给犬喂食刺激性强、不易消化的食物; 八是为了确保安全,不要让未接种的幼犬和其他犬只一起玩耍; 九是在户外遛犬时,应当对犬束口,防止跑丢; 十是不要将犬只丢弃,如遗弃动物情节严重将被追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