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协议狗狗能送人吗?
“赠送”和“转手卖出去”是两种概念,前者合法有效,后者会遭致法律追责。 很多新手养狗的误区就是以为给狗狗一个名分——一纸契约就能彻底保障彼此的权益了。 但实际上,合同关系并非对双方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。
《合同法》第5条规定,“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;” 第54条第1款规定: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……(三)重大误解订立的……” 所以,如果因为对于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,可以主张撤销。
但撤销权属于形成权,有除斥期间限制。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,撤销权归于消灭。 比如,本例中,如果你认为签订协议的时候,你对于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重大的误解,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;但如果过了这个时效,你就丧失了这个权利。也就是说,即使去打官司,也不一定能判决该协议无效。
不过,虽然从法律上该协议可能因为时效而具备法律效力,但你作为赠与人可以根据《合同法》第60条、79条的规定,行使履行抗辩权和解除权。
只要你不想继续履行赠与义务,对方就只能起诉你,要回你原本送给他的东西,也就是让你承担违约责任。当然,你也可以反诉他,要求他返还已经得到的礼物。 所以,签订协议并不是保障你权利的唯一方式,也不是保证对方一定会履行的充分理由。
如果双方确实因为误解而签订了不具有完全效力的协议,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。比如,你可以起诉他侵犯你的名誉权,以消除影响为诉求,配合你解除协议的诉讼请求,这样综合起来也能达到保护你自己利益的效果。